ICS83.080.20
G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271.3—2016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3部分:通用产品要求
Plastics—Polyoxymethylene(POM)mouldingandextrusionmaterials—
Part3:Requirementsforgeneralmaterials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22271《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通用产品要求。
本部分为GB/T2227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
化学工业分公司、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俊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普雪涛、张海涛、兰林、黄正安、叶南飚、秦新颖、黄志杰、朱金洲、曹志奎、魏萍。
ⅠGB/T22271.3—2016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3部分:通用产品要求
1 范围
GB/T22271的本部分规定了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通用品级产品的基本性能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聚甲醛均聚物、共聚物中通用品级(即未经改性)的材料,也适用于通用的粉状、粒状
或片状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ISO1183-1:2004,IDT)
GB/T1040.1—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ISO527-1:1993,IDT)
GB/T1040.2—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527-
2:1993,IDT)
GB/T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ISO179-1:
2000,IDT)
GB/T1634.1—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ISO75-1:1993,
IDT)
GB/T1634.2—2004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材
料(ISO75-2:2003,IDT)
GB/T2547—2008 塑料 取样方法
GB/T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ISO1133:1997,
IDT)
GB/T19466.3—2004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3部分:熔融和结晶温度及热焓的测定
(ISO11357-3:1999,IDT)
GB/T22271.2—2008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ISO9988-2:1999,IDT)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分类
本部分按聚合工艺将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分为2类:均聚甲醛和共聚甲醛。
本部分按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将通用品级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分为若干系列:10,20,
30,……。
1GB/T22271.3—2016
3.2 性能指标
3.2.1 均聚甲醛通用品级产品性能指标
均聚甲醛通用品级产品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的各项技术指标。
表1 均聚甲醛通用品级性能指标
性能系列
10 20 30 40 50 60 70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190℃,
2.16kg)/(g/10min)≤44<·≤77<·≤1111<·≤1616<·≤3535<·≤60>60
熔融温度/℃ ≥170
密度/(g/cm3) 1.39~1.44
屈服应力/MPa ≥65
断裂标称应变/% ≥20
拉伸弹性模量/MPa ≥2400 ≥2700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kJ/m2) ≥7.0 ≥4.5 ≥4.0
1.8MPa负荷变形温度/℃ ≥80 ≥85
3.2.2 共聚甲醛通用品级产品性能指标
共聚甲醛通用品级产品的性能应符合表2中的各项技术指标。
表2 共聚甲醛通用品级性能指标
性能系列
10 20 30 40 50 60 70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190℃,
2.16kg)/(g/10min)≤44<·≤77<·≤1111<·≤1616<·≤3535<·≤60>60
熔融温度/℃ ≥160
密度/(g/cm3) 1.38~1.43
屈服应力/MPa ≥58 ≥60
断裂标称应变/% ≥20 ≥15
拉伸弹性模量/MPa ≥2400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kJ/m2) ≥5.5 ≥4.5 ≥3.0
1.8MPa负荷变形温度/℃ ≥85
4 性能检验
4.1 检验规则
试样的制备、状态调节应按照GB/T22271.2—2008进行。
2GB/T22271.3—2016
试样的性能测定应按照表3进行。
表3 通用性能和试验条件
性 能 单 位 标 准 试样尺寸/mm 测试条件和补充说明
流变性能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g/10minGB/T3682—2000 模塑复合物 温度190℃,负荷2.16kg
机械性能
拉伸弹性模量
屈服应力
断裂标称应变MPa
%GB/T1040.1—2006
GB/T1040.2—2006GB/T11997
A型试验速率1mm/min
试验速率50mm/min
简支梁缺口冲击强度 kJ/m2GB/T1043.1—200880×10×4
V-缺口
r=0.25方法1e(侧向冲击)
热性能
熔融温度 ℃ GB/T19466.3—2004 模塑复合物方法(DSC或DTA)
升温速率:10℃/min
负荷变形温度 ℃GB/T1634.1—2004
GB/T1634.2—200480×10×4
(平放)方法A(1.8MPa)
其他性能
密度 g/cm3GB/T1033.1—2008 10×10×4
4.2 检验分类
4.2.1 出厂检验项目
聚甲醛树脂产品的出厂检验应按批进行,检验项目为表1和表2中除熔融温度、密度之外的其他
项目。
4.2.2 型式检验项目
表1和表2中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三个月至少抽检一次。当
工艺配方、原材料、工艺条件改变以及装置检修后重新开车均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4.3 取样
应将同一生产线,同一原料配比在相同的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或在上述条件下连续生
产储存在料仓的产品视为一批,每批的净质量不应超过500t。取样可以在产品包装线上,也可从生产
线上或在包装件中按批随机抽取,包装件中的取样按GB/T2547—2008规定进行。
4.4 检验
4.4.1 每批产品应由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GB/T22271.2—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项目的要求进
行检验,并采用数据修约值比较法(GB/T8170—2008)进行判定,以保证出厂的所有聚甲醛树脂符合本
部分的要求。每一批出厂的聚甲醛树脂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牌
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出厂检验结果和采用的标准编号。GB/T22271.3—2016
GB/T22271.3—2016
4.4.2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要求时,应重新按4.3中取样的规定,自原批产品中取
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要求,则该批聚甲醛产品应判定为不合
格品。
5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
聚甲醛树脂包装应密封、不透光。包装可采用纸塑复合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不透明的塑
料吹塑袋、多层纸袋以及其他适宜的包装袋,包装袋的质量应符合相应包装袋标准的规定要求。每袋净
含量通常为25kg。根据生产企业和用户协商,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宜的包装形式和包装重量。
5.2 标识
聚甲醛树脂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公司名称、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牌号、产品净含量、批号和采用
的标准编号。
5.3 运输
聚甲醛树脂可用汽车、火车、轮船等其他适宜的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应干净、平整、干燥、无突出
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受潮和受污染。在装卸中严禁使用铁
钩等锐利工具,切忌抛掷以免损坏包装袋。
5.4 贮存
聚甲醛树脂应贮存于平整、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内,其贮存温度应小于50℃,不得露天裸露堆
放,应离暖气等其他热源1m以上。包装件应堆放整齐,并以型号、批号为单元分开堆放,堆置高度小
于3m,应与易燃物、强酸、强碱和氧化剂等分开贮存。
GB-T 22271.3-2016 塑料 聚甲醛 POM 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3部分 通用产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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