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01;87.060.10
G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875—2016
代替GB/T21875—2008
染料 提升力的测定
Dyestuffs—Determinationofbuildup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875—2008《染料 提升力的测定》,与GB/T21875—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与定义”(2008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原理”(见第3章);
———把仪器和材料分为材料和试剂、仪器和设备两章(见第4章和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结果判定方法内容(见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测定点确定方法,增加了轧染方法的测定点确定方法(见6.2.1,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染色方法的表述(见6.2.2,2008年版的5.2.1);
———增加了毛用反应染料染色方法(见6.2.2.14);
———修改了染色操作的表述(见6.2.3,2008年版的5.2.2);
———修改了测定结果修约方法的表述(见6.3,2008年版的5.2.3);
———修改了绘图示例(见6.4,2008年版的5.2.4);
———修改了试验报告内容(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姬兰琴、李信、马君庆、韩晓琴、李长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1875—2008。
ⅠGB/T21875—2016
染料 提升力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染料提升力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染料提升力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7—2006 可溶性还原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1866—2012 中性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74—2007 染料 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75—2013 直接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76—2013 硫化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77—2013 还原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78—2012 酸性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79—2013 酸性络合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80—2013 媒介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87—2013 反应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94—2013 分散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2399—2014 阳离子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GB/T4465—2012 碱性染料 色光和强度测定
GB/T6688—2008 染料 相对强度和色差的测定 仪器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33053—2016 毛用反应染料 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3 原理
染料按一系列不同染色深度对特定织物染色后,分别测定各染色织物的色深值(Integ值)。以染色
深度为横坐标、色深值(Integ值)为纵坐标的曲线图来表示染料的提升力。
4 材料和试剂
本标准中使用的各类织物等材料、水和各种试剂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07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1GB/T21875—2016
a) 实验室用液压或气压二辊轧车;
b)实验室用汽蒸机或蒸箱;
c)实验室用染样机;
d)实验室用热熔机或烘箱;
e)测色仪,符合GB/T6688—2008要求;
f)分析天平。
6 测定步骤
6.1 一般规定
染料染色一般条件按GB/T2374—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
中的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 染色
6.2.1 测定点的确定
6.2.1.1 浸染
以充分反映产品色深值随染色深度变化趋势为原则,根据各类染料产品特性来确定测定点。一般
情况下,可从0.2%(owf)、0.5%(owf)、1%(owf)、2%(owf)、3%(owf)、4%(owf)、5%(owf)、6%
(owf)、8%(owf)、10%(owf)、12%(owf))或更高的染色深度中选取6~8个不同染色深度作为测定点。
6.2.1.2 轧染
以充分反映产品色深值随染色深度变化趋势为原则,根据各类染料产品特性来确定测定点。一般
情况下,可从5g/L、10g/L、20g/L、30g/L、40g/L、50g/L、60g/L、80g/L、100g/L、120g/L、150g/L或
更高的轧染深度中选取6~8个不同轧染深度作为测定点。
6.2.2 染色方法
6.2.2.1 一般规定
有产品标准的按其中色光和强度测定方法进行。
无产品标准者,可根据产品类别和应用特性按下述各类染料色光和强度测定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以上标准不适用者,根据染料应用类别和性质,可自行筛选最佳染色方法。
6.2.2.2 可溶性还原染料
棉织物染色按GB/T1637—2006中6.1的规定进行。
丝绸染色按GB/T1637—2006中6.2的规定进行。
6.2.2.3 中性染料
羊毛染色按GB/T1866—2012中6.1的规定进行。
丝绸染色按GB/T1866—2012中6.2的规定进行。
锦纶染色按GB/T1866—2012中6.3的规定进行。
6.2.2.4 直接染料
按GB/T2375—2013的规定进行。
2GB/T21875—2016
6.2.2.5 硫化染料
硫化染料按GB/T2376—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硫化还原染料按GB/T2376—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水溶性硫化染料按GB/T2376—2013中6.4的规定进行。
6.2.2.6 还原染料
浸染按GB/T2377—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轧染按GB/T2377—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6.2.2.7 酸性染料
羊毛染色按GB/T2378—2012中6.1的规定进行。
锦纶染色按GB/T2378—2012中6.2的规定进行。
6.2.2.8 酸性络合染料
羊毛染色按GB/T2379—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锦纶染色按GB/T2379—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6.2.2.9 媒介染料
按GB/T2380—2013的规定进行。
6.2.2.10 反应染料
浸染按GB/T2387—2013中6.1的规定进行。
轧染按GB/T2387—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6.2.2.11 分散染料
高温高压染色按GB/T2394—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热熔染色按GB/T2394—2013中6.3的规定进行。
6.2.2.12 阳离子染料
按GB/T2399—2014中6.1的规定进行。
6.2.2.13 碱性染料
腈纶染色按GB/T2399—2014中6.1的规定进行。
丝绸染色按GB/T4465—2012中6.1.2的规定进行。
6.2.2.14 毛用反应染料
按GB/T33053—2016的规定进行。
6.2.3 染色操作
按所选择的最佳染色方法以及确定的测定点配制各不同染色深度的染浴并进行染色和后处理,染
样于60℃烘箱中烘干或自然晾干。
3GB/T21875—2016
6.3 色深值测定
按GB/T6688—2008的有关规定对染色后布样进行色深值(Integ值)的测定。
测定结果按GB/T8170—2008中第3章的规定修约到一位小数。
6.4 绘图
以染色深度%(owf)或g/L为横坐标,色深值(Integ值)为纵坐标,绘制提升力曲线。
以毛用活性黑CE染羊毛为例。
按GB/T33053—2016的规定,确定毛用活性黑CE的最佳染色条件,在毛线上分别染制0.5%
(owf)、1%(owf)、2%(owf)、3%(owf)、4%(owf)、5%(owf)、6%(owf)染色深度的染样,分别测定不同
染色深度染样的Integ值,根据染色深度和对应染样的Integ值绘制提升力曲线。
测试结果见表1。绘制的毛用活性黑CE提升力曲线见图1。
表1 染样测试结果
编号 1 2 3 4 5 6 7
染色深度/%(owf)0.5 1 2 3 4 5 6
Integ值 24.8 46.8 76.2 87.8 92.9 94.9 96.4
图1 毛用活性黑CE提升力曲线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 被测染料的名称;
b)本标准编号;
c)染色方法;
d)使用仪器的名称和型号;
e)织物类型;
f)测试结果;
4GB/T21875—2016
g)在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h)与本方法的差异;
i)试验日期。
5GB/T21875—2016
GB-T 21875-2016 染料 提升力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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