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20.5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73—2014
代替GB/T15073—1994
铸
铸造钛及钛合金
Castingtitaniumandtitaniumalloys
2014-09-03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073—1994《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本标准与GB/T15073—1994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铸造钛及钛合金》;
———修改了章节名称和章节结构;
———增加了各表的表题;
———ZTC4合金中Al元素的成分范围由“5.5%~6.8%”修改为“5.50%~6.75%”;
———增加了ZTA9、ZTA10、ZTA15和ZTA17合金的化学成分;
———增加了对特定元素分析的说明;
———增加了对仲裁分析的说明;
———修改了表2中的成分范围及允许偏差:增加了Al元素、Mo元素、V元素的范围;增加了Zr元
素、Ni元素、Pd元素的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吉
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宇、谢华生、南海、杨学东、冯军宁、刘琴、马林芝、张日恒、赵军、朱仲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073—1994。
ⅠGB/T15073—2014
铸造钛及钛合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钛及钛合金的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以及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铸件的钛及钛合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063 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合金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
3.1 牌号和代号
3.1.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的表示方法按GB/T8063的规定执行。
3.1.2 铸造钛及钛合金代号由ZT加A、B或C(A、B和C分别表示α型、β型和α+β型合金)及顺序号
组成,顺序号参照同类型变形钛及钛合金的表示方法。
3.2 化学成分
3.2.1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牌号 代号TiAlSnMoVZrNbNiPdFeSiCNHO其他元素
单个总和
ZTi1 ZTA1余量————————0.250.100.100.030.0150.250.100.40
ZTi2 ZTA2余量————————0.300.150.100.050.0150.350.100.40
ZTi3 ZTA3余量————————0.400.150.100.050.0150.400.100.40
ZTiAl4ZTA5余量3.3~
4.7———————0.300.150.100.040.0150.200.100.40
ZTiAl5Sn2.5ZTA7余量4.0~
6.02.0~
3.0——————0.500.150.100.050.0150.200.100.40
1GB/T15073—2014
表1(续)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牌号 代号TiAlSnMoVZrNbNiPdFeSiCNHO其他元素
单个总和
ZTiPd0.2ZTA9余量———————0.12~
0.250.250.100.100.050.0150.400.100.40
ZTiMo0.3Ni0.8ZTA10余量——0.2~
0.4———0.6~
0.9—0.300.100.100.050.0150.250.100.40
ZTiAl6Zr2Mo1V1ZTA15余量5.5~
7.0—0.5~
2.00.8~
2.51.5~
2.5———0.300.150.100.050.0150.200.100.40
ZTiAl4V2ZTA17余量3.5~
4.5——1.5~
3.0————0.250.150.100.050.0150.200.100.40
ZTiMo32ZTB32余量——30.0~
34.0—————0.300.150.100.050.0150.150.100.40
ZTiAl6V4ZTC4余量5.50~
6.75——3.5~
4.5————0.400.150.100.050.0150.250.100.40
ZTiAl6Sn4.5
Nb2Mo1.5ZTC21余量5.5~
6.54.0~
5.01.0~
2.0——1.5~
2.0——0.300.150.100.050.0150.200.100.40
注1:其他元素是指钛及钛合金铸件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
Cu、Si、Nb、Y等(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注2:其他元素单个含量和总量只有在需方有要求时才考虑分析。
3.2.2 当需方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
4 化学成分分析
4.1 试样取样
化学分析试样在铸造试棒或铸件上切取,允许在浇道上切取。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干净,不混有外来
杂质和不带铸造表面等。
4.2 分析方法及分析报告
4.2.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其他测试方法进
行分析。当对结果有争议时,应按GB/T4698(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4.2.2 需方在合同中写明要求提供本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定元素含量时,供方应对其进行化学成分分
析,并在分析报告中体现。
4.2.3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的数值的有效位数应与表1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分析数值的
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2.4 化学成分需方复验分析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GB/T15073—2014
4.2.5 化学成分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分析,重新分析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测试,第二次分
析结果中有一个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表2 化学成分各元素允许偏差
元素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允许偏差/%
Al 3.3~7.0 ±0.40
Sn2.0~3.0
4.0~5.0±0.15
±0.25
Mo≤1.0
>1.0~2.0
30.0~34.0±0.08
±0.30
±0.40
V0.8~3.0
3.5~4.5±0.15
Zr 1.5~2.5 ±0.15
Nb 1.5~2.0 ±0.15
Ni 0.6~0.9 ±0.05
Pd 0.12~0.25 ±0.02
Fe≤0.25
>0.25~0.40
>0.40~0.50+0.05
+0.08
+0.15
Si≤0.10
>0.10~0.15±0.02
±0.05
C ≤0.10 +0.02
N ≤0.05 +0.02
H ≤0.015 +0.003
O≤0.20
>0.20~0.25
>0.25~0.40+0.04
+0.05
+0.08
杂质其他元素单个 ≤0.10 +0.02
总和 ≤0.40 +0.05GB/T15073—2014
GB-T 15073-2014 铸造钛及钛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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