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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7.120.5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73—2014 代替GB/T15073—1994 铸 铸造钛及钛合金 Castingtitaniumandtitaniumalloys 2014-09-03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073—1994《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本标准与GB/T15073—1994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铸造钛及钛合金》; ———修改了章节名称和章节结构; ———增加了各表的表题; ———ZTC4合金中Al元素的成分范围由“5.5%~6.8%”修改为“5.50%~6.75%”; ———增加了ZTA9、ZTA10、ZTA15和ZTA17合金的化学成分; ———增加了对特定元素分析的说明; ———增加了对仲裁分析的说明; ———修改了表2中的成分范围及允许偏差:增加了Al元素、Mo元素、V元素的范围;增加了Zr元 素、Ni元素、Pd元素的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吉 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宇、谢华生、南海、杨学东、冯军宁、刘琴、马林芝、张日恒、赵军、朱仲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073—1994。 ⅠGB/T15073—2014 铸造钛及钛合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钛及钛合金的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以及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铸件的钛及钛合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063 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合金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 3.1 牌号和代号 3.1.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的表示方法按GB/T8063的规定执行。 3.1.2 铸造钛及钛合金代号由ZT加A、B或C(A、B和C分别表示α型、β型和α+β型合金)及顺序号 组成,顺序号参照同类型变形钛及钛合金的表示方法。 3.2 化学成分 3.2.1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牌号 代号TiAlSnMoVZrNbNiPdFeSiCNHO其他元素 单个总和 ZTi1 ZTA1余量————————0.250.100.100.030.0150.250.100.40 ZTi2 ZTA2余量————————0.300.150.100.050.0150.350.100.40 ZTi3 ZTA3余量————————0.400.150.100.050.0150.400.100.40 ZTiAl4ZTA5余量3.3~ 4.7———————0.300.150.100.040.0150.200.100.40 ZTiAl5Sn2.5ZTA7余量4.0~ 6.02.0~ 3.0——————0.500.150.100.050.0150.200.100.40 1GB/T15073—2014 表1(续)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牌号 代号TiAlSnMoVZrNbNiPdFeSiCNHO其他元素 单个总和 ZTiPd0.2ZTA9余量———————0.12~ 0.250.250.100.100.050.0150.400.100.40 ZTiMo0.3Ni0.8ZTA10余量——0.2~ 0.4———0.6~ 0.9—0.300.100.100.050.0150.250.100.40 ZTiAl6Zr2Mo1V1ZTA15余量5.5~ 7.0—0.5~ 2.00.8~ 2.51.5~ 2.5———0.300.150.100.050.0150.200.100.40 ZTiAl4V2ZTA17余量3.5~ 4.5——1.5~ 3.0————0.250.150.100.050.0150.200.100.40 ZTiMo32ZTB32余量——30.0~ 34.0—————0.300.150.100.050.0150.150.100.40 ZTiAl6V4ZTC4余量5.50~ 6.75——3.5~ 4.5————0.400.150.100.050.0150.250.100.40 ZTiAl6Sn4.5 Nb2Mo1.5ZTC21余量5.5~ 6.54.0~ 5.01.0~ 2.0——1.5~ 2.0——0.300.150.100.050.0150.200.100.40 注1:其他元素是指钛及钛合金铸件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 Cu、Si、Nb、Y等(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注2:其他元素单个含量和总量只有在需方有要求时才考虑分析。 3.2.2 当需方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 4 化学成分分析 4.1 试样取样 化学分析试样在铸造试棒或铸件上切取,允许在浇道上切取。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干净,不混有外来 杂质和不带铸造表面等。 4.2 分析方法及分析报告 4.2.1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其他测试方法进 行分析。当对结果有争议时,应按GB/T4698(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4.2.2 需方在合同中写明要求提供本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定元素含量时,供方应对其进行化学成分分 析,并在分析报告中体现。 4.2.3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的数值的有效位数应与表1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分析数值的 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2.4 化学成分需方复验分析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GB/T15073—2014 4.2.5 化学成分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分析,重新分析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测试,第二次分 析结果中有一个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表2 化学成分各元素允许偏差 元素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允许偏差/% Al 3.3~7.0 ±0.40 Sn2.0~3.0 4.0~5.0±0.15 ±0.25 Mo≤1.0 >1.0~2.0 30.0~34.0±0.08 ±0.30 ±0.40 V0.8~3.0 3.5~4.5±0.15 Zr 1.5~2.5 ±0.15 Nb 1.5~2.0 ±0.15 Ni 0.6~0.9 ±0.05 Pd 0.12~0.25 ±0.02 Fe≤0.25 >0.25~0.40 >0.40~0.50+0.05 +0.08 +0.15 Si≤0.10 >0.10~0.15±0.02 ±0.05 C ≤0.10 +0.02 N ≤0.05 +0.02 H ≤0.015 +0.003 O≤0.20 >0.20~0.25 >0.25~0.40+0.04 +0.05 +0.08 杂质其他元素单个 ≤0.10 +0.02 总和 ≤0.40 +0.05GB/T150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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