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80.10 A 2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English in public service areas- Part 1:General rules 2013-12-31发布 2014-07-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0240.1—2013 前言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与公共服务领域日文、韩文、俄文等译写规范共同构成 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系列国家标准。 GB/T30240《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交通; 一第3部分:旅游; 一第4部分:文化娱乐; 第5部分:体育; 第6部分:教育; 第7部分:医疗卫生; 第8部分:邮政电信; 第9部分:餐饮住宿; 第10部分:商业金融。 本部分为GB/T3024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江苏省语言文字 工作委员会、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民选、柴明颊、丁言仁、潘文国、戴曼纯、姚锦清、白殿一、张日培、王守仁、 杨永林、陈新仁、杨晓荣、王银泉、乌永志、戴宗显、刘民钢、林元彪、孙小春、王育伟 I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GB/T3024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翻译和书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 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场所和机构名称、公共服务信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17733地名标志 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所和机构名称 namesofpublicplacesandinstitutions 公共服务领域中具有对外服务功能的公共场所、经营机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名称。 3.2 专名specificterms 场所和机构名称中用于与同类别、同属性的其他场所或机构相区别,具有唯一性特征的部分。 3.3 通名 generic terms 场所和机构名称中标示场所或机构的类别和属性,不具有唯一性特征的部分。 3.4 公共服务信息 public serviceinformation 为满足人们活动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提供的功能设施、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和说明提 示等服务信息。 4译写原则 4.1合法性 4.1.1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应符合我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首先使用我国语言文字的前提 1

pdf文档 GB-T 30240.1-2013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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