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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3.080 G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473—2016 凝结水精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 Ionexchangeresinsforcondensatepolishingtreatment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 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平、王广珠、彭章华、王永桂、盛金坤、蔡小华、李文强。 ⅠGB/T32473—2016 凝结水精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凝结水精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凝结水精处理用钠型阳离子交换树脂和氯型阴离子交换树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1 离子交换树脂命名系统和基本规范 GB/T547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 GB/T547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 GB/T5758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GB/T8144—2008 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330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 GB/T8331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 GB/T11992—2008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 GB/T12598 离子交换树脂渗磨圆球率、磨后圆球率的测定 3 产品命名、分类 凝结水精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的命名、分类按GB/T1631规定进行。按树脂生产工艺分为凝胶型 和大孔型。P代表阳、阴单床专用,MBP代表混床专用。 4 要求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或表2的规定。 表1 凝结水精处理单床用离子交换树脂理化性能 类 型 凝胶型 大孔型 型 号 001P(钠型) 201P(氯型) D001P(钠型) D201P(氯型) 体积交换容量 mmol/mL≥1.9 ≥1.3 ≥1.8 ≥1.2 湿视密度 g/mL0.77~0.87 0.67~0.73 0.77~0.85 0.65~0.73 1GB/T32473—2016 表1(续) 类 型 凝胶型 大孔型 型 号 001P(钠型) 201P(氯型) D001P(钠型) D201P(氯型) 湿真密度 g/mL1.25~1.29 1.07~1.10 1.25~1.28 1.06~1.10 有效粒径 mm0.45~0.70 均一系数 ≤1.4 粒度 %0.450mm~1.250mm ≥95 <0.450mm ≤1 渗磨圆球率 %≥90 表2 凝结水精处理混床用离子交换树脂理化性能 类 型 凝胶型 大孔型 型 号 001MBP(钠型)201MBP(氯型)D001MBP(钠型)D201MBP(氯型) 体积交换容量 mmol/mL≥1.9 ≥1.3 ≥1.8 ≥1.2 湿视密度 g/mL0.77~0.87 0.67~0.73 0.77~0.85 0.65~0.73 湿真密度 g/mL1.25~1.29 1.07~1.10 1.25~1.28 1.06~1.10 有效粒径 mm0.55~0.80 0.45~0.75 0.55~0.80 0.45~0.75 均一系数 ≤1.3 粒度 %0.500mm~1.250mm ≥95 — ≥95 — <0.500mm ≤1 — ≤1 — 0.400mm~0.900mm — ≥95 — ≥95 >0.900mm — ≤1 — ≤1 渗磨圆球率 %≥90 5 试验方法 5.1 试样预处理 按GB/T5476规定进行。处理完毕后阳离子交换树脂基准型为钠型,阴离子交换树脂基准型为氯 2GB/T32473—2016 型,以该基准型样品作为理化性能测试。 5.2 体积交换容量的测定 阳离子交换树脂的体积交换容量按GB/T8144—2008中6.4的规定进行。 阴离子交换树脂的体积交换容量按GB/T11992—2008中4.4的规定进行。 体积交换容量按式(1)计算: QV=(V2-V1)×c m×ρ…………………………(1) 式中: QV———体积交换容量,单位为毫摩尔每毫升(mmol/mL); V2———滴定流出液耗用的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1———空白实验耗用的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ρ———湿视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5.3 湿视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1的规定进行。 5.4 湿真密度的测定 按GB/T8330的规定进行。 5.5 有效粒径和均一系数的测定 按GB/T5758的规定进行。 5.6 粒度的测定 按GB/T5758的规定进行。 5.7 渗磨圆球率的测定 采用原样,按GB/T1259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每釜产品为一个批次。 6.2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6.2.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 出厂检验 生产单位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表1、表2中的体积交换容量、湿视密度、湿真密度、粒度、GB/T32473—2016 GB/T32473—2016 渗磨圆球率为出厂必检项目,必检项目的抽检率为100%;有效粒径、均一系数为抽检项目,抽检项目的 抽检率不小于10%。供需双方可商定出厂检验项目。 6.2.3 型式检验 表1、表2中的全部性能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另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者产品转厂生产; b)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工艺条件或原料有变化时; c)产品停产超过1个月,恢复生产时; d)当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3 取样方法 按GB/T5475的规定进行。 6.4 判定和复验规则 6.4.1 判定规则 产品应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测定数据按GB/T8170 标准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取值,并提供证明。 6.4.2 复验规则 若一次检验结果中有某项不符合表1、表2的要求时,应重新双倍取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应 进行两次,两次复验结果均符合该项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执行标准 号和净含量等信息。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 号、批号,并盖有质检专用章。 7.2 包装 产品宜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其他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贮存时不被污染和泄漏。 7.3 运输 本产品按非危险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在5℃~40℃环境中,避免过冷或过热,注意不使 产品失水。 7.4 贮存 产品在7.3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在室内。贮存期为两年。超过贮存期的,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 目进行型式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仍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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