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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 CCS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5672—2025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On-boardaccidentemergencycallsystem 2025-04-25发布 2027-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技术要求 2 ………………………………………………………………………………………………… 5 说明书 4 …………………………………………………………………………………………………… 6 同一型式判定 4 …………………………………………………………………………………………… 7 标准的实施 5 ……………………………………………………………………………………………… 附录A(规范性) 最小数据集(MSD) 6 …………………………………………………………………… 附录B(规范性) 自动触发试验方法 8 …………………………………………………………………… 附录C(规范性) 功能试验要求 14 ………………………………………………………………………… 附录D(规范性) 自检试验方法 15 ………………………………………………………………………… 附录E(规范性) 耐冲击性试验方法 16 …………………………………………………………………… 附录F(规范性) 试验条件与失效判定准则 18 …………………………………………………………… ⅠGB4567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ⅢGB45672—2025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技术要求、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及N1类车辆的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1551—2014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20071—2025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20072—2024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GB/T20913—2007 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 GB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39732—2020 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GB/T43187—2023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GB/T45086.1—2024 车载定位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卫星定位 GB/T45314—2025 道路车辆免提通话和语音交互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 on-boardaccidentemergencycallsystem;AECS 通过车辆内部策略在发生事故时自动激活,或由车内人员进行手动触发后,将车辆的位置及车辆相 关状态信息同步发送给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并建立语音通话的系统。 3.2 车载无线通信终端 on-boardwirelesscommunicationterminal 安装在车辆上,能够通过蜂窝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连接并进行信息交互的电子设备。 注:车载无线通信终端通常由发射机、接收机、天线、控制器和线缆等部件构成。 [来源:GB/T43187—2023,3.1] 3.3 紧急呼叫服务平台 emergencycallserviceplatform 响应或传递车辆发出的紧急呼叫信息的服务性平台。 1GB45672—2025 3.4 电源 powersupply 向AECS供电的部件。 3.5 备用电源 back-uppowersupply 电源故障时,向AECS供电的部件。 3.6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on-boardsatellitepositioningsystem 安装在车辆上,利用人造地球卫星发射的无线电信号进行定位、测速和授时的系统。 [来源:GB/T45086.1—2024,3.1] 3.7 控制模块 controlmodule AECS中用以确认实现其所有模块组合功能的模块。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M1类及N1类车辆应装备AECS。AECS通常由控制模块、车载无线通信终端、车载卫星定位 系统、警示信号装置、信息信号装置、电源及备用电源(若有)等部件构成。 4.1.2 AECS应与车辆电子电气网络连接,且车辆点火(启动)开关处于“ON”(运行)状态或点火(启 动)开关处于“ON”(运行)和“启动”之间时,应实现下列功能: ———接收和/或产生自动和手动触发信号; ———发送数据集,且至少满足附录A的要求; ———提供警示信号及信息信号; ———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 4.1.3 AECS在接收和/或产生触发信号后,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尝试建立连接时,应满足: ———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保存最小数据集(MSD),通过可信的数字身份认证将MSD发送至紧急 呼叫服务平台,并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双向语音通话连接; ———若MSD发送失败,则以不超过2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发送MSD,直至发送成功或尝试时 间不低于60min; ———若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失败,则以不超过2min的时间间隔尝试再次建立语音通话连接,直至连 接成功或尝试时间不低于60min。 4.1.4 语音通话连接建立后,语音通话连接只准许由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挂断,不准许由AECS主动挂 断。若因异常情况造成语音通话连接中断,AECS应再次尝试与紧急呼叫服务平台建立语音通话连接。 4.1.5 AECS的备用电源(若有)应具备充电功能。AECS的电源及备用电源(若有)应支持AECS首先 自主进行不低于5min的语音通话模式,其后进入不低于60min的待机模式,最后再进入不低于5min 的语音通话模式。 4.1.6 除维修等特殊场景外,AECS不应通过人机界面(HMI)方式关闭。 4.2 位置信息要求 AECS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支持GB/T45086.1—2024规定的北斗优先或北斗单模模式,并 满足GB/T45086.1—2024第5章除5.5外的相应模式要求。 2GB4567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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