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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20 CCSY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4499—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 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Energysavingandenvironmentprotectionspecification 2024-08-23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引言 Ⅳ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总则 2 ……………………………………………………………………………………………………… 5 生命周期阶段要求 2 ……………………………………………………………………………………… 6 产品要求 2 ………………………………………………………………………………………………… 7 标准的实施 3 ……………………………………………………………………………………………… 附录A(资料性) 家用电器能效标准和水效标准 4 ……………………………………………………… 附录B(规范性) 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方法 5 ………………………………………………………… 参考文献 7 ……………………………………………………………………………………………………… ⅠGB4449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ⅢGB44499—2024 引 言 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国情、消费品行业发展现状等因素,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的节能环保产品要求以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阶段的节 能环保要求。力求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 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从而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行业实现节能环保。 ⅣGB44499—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环保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环保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节能 环保的总则,规定了生命周期阶段要求及产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生产、安装、回收再利用阶段及家用电器 产品的节能环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38508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SJ/T1136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在家庭、寓所及类似场合(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等),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单相交流供电的器具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电气器具。 3.2 节能环保 energysavingandenvironmentprotection 通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家用电器生命周期阶段,有 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与排放。 3.3 生命周期 lifecycle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来源:GB/T24040—2008,3.1] 3.4 可再生利用率 recyclabilityrate 家用电器中预期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与家用电器 总质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29769—2013,3.18,有修改] 1GB44499—2024 3.5 相容 compatibility 塑料掺混物中物质不会渗出、渗霜或产生类似分离的状态。 [来源:GB/T2035—2008,2.179] 4 总则 4.1 在家用电器设计开发阶段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对环境、资源和能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采用有 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减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能源 消耗。 4.2 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 4.3 在充分保护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简化家用电器的包装结 构,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优先选用可循环再生、可回收利用、易降解的包装材料。 5 生命周期阶段要求 5.1 生产阶段 5.1.1 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GB18599的规定自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固 体废弃物应转交给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处理企业并按照GB1859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1.2 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氢氟氯化碳、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TCA)、三氟三氯乙烷 (CFC-113)、四氯化碳(CTC)作为清洗剂。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含 量按GB38508中的方法进行测定,并应符合GB38508的限值要求。 5.1.3 家用电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短 链氯化石蜡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除非另有规定,在产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 质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超过48%(质量分数)。 5.2 安装阶段 按照家用电器使用说明中的安装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当安装的方式、空间位置、布局等可能会对家 用电器的节能环保产生影响时,应给予相应提示和说明。 5.3 回收再利用阶段 5.3.1 家用电器节能环保的标识或使用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有害物质限 制使用应按照SJ/T11364的要求和规定的方法进行标识。 5.3.2 家用电器生产者应至少在产品本体(任意制作工艺)、铭牌、包装、使用说明、操作系统、电子销售 平台等任意一个合适位置提供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 成影响的信息。 6 产品要求 6.1 有能效、水效要求的家用电器按相应的能效标准、水效标准进行能效、水效判定,并应符合相应的 能效标准和水效标准的规定。能效标准和水效标准见附录A。 6.2 家用电器生产者应按照附录B的方法计算产品的可再生利用率。 2GB444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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